广西亿源电气有限公司

广西亿源电气有限公司与广西某某矿源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桂0821民初3435号 原告:广西亿源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柳州市鱼峰区初阳路北二巷1号第二车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0664811922M。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西柳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西**矿源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平南县平南镇平丹公路旁牛计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82107907604XF。 法定代表人:***。 原告广西亿源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矿源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0日立案。原告广西亿源电气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广西亿源电气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其对自己的诉讼权利依法进行处分的行为,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法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西亿源电气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264元,减半收取计63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西亿源电气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甘 艳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