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881执3540号
某公司、某有限公司:
某公司与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纠纷一案,(2024)陕0881民再*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某有限公司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内上述款项赔偿金*元、受理费*及执行费*元后,申请执行人放弃其他执行请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5)陕0881执354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5年12月1日结案。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