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1525执246号
申请人:冠县圣友砼业有限公司,住冠县烟庄街道西宋村村西(冠县利建建材有限公司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255589436810。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江苏东方诚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江苏省宿迁市射阳县海河镇沿河路2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246835196874。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冠县圣友砼业有限公司与江苏东方诚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在2023年02月7日立案执行,现申请执行人冠县圣友砼业有限公司与江苏东方诚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鲁1525执24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杨 东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