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812民初8186号之一
原告:江苏天意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承德南路266号(淮安软件园)4号楼31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91MA1MTKRN1W。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圣火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圣火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物业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清江浦区北京南路99号恒大名都19号楼物管用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0554697786F。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负责人。
被告:**物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33207239H,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78号3101房之三。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原告江苏天意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物业有限公司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1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原告江苏天意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苏天意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的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天意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850元,减半收取925元,保全费880元,合计1805元,由原告江苏天意工程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李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