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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天意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与某某物业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某某物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812民初8186号之一 原告:江苏天意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承德南路266号(淮安软件园)4号楼31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91MA1MTKRN1W。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圣火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圣火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物业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清江浦区北京南路99号恒大名都19号楼物管用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0554697786F。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负责人。 被告:**物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33207239H,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78号3101房之三。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原告江苏天意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物业有限公司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1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原告江苏天意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苏天意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的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天意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850元,减半收取925元,保全费880元,合计1805元,由原告江苏天意工程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李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