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晋0109执79号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大远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北京运宇国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住所地万柏林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北京运宇国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东莞市大远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运宇国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北京运宇国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晋0109民初204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01月0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1000000.00元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12400.00元.
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1012400.00元。至此,东莞市大远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晋0109民初204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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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