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0802执656号
申请执行人:安庆市腾升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安庆新百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庆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庆仲裁委宜仲裁(2019)13号调解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安庆新百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41045元及相应利息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汪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