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工程重型机械化有限公司

吉某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重型机械化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吉0203执726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吉某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国化学工程重型机械化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依据为(2025)吉02民终1003号,被执行人已全面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法院结案,(2025)吉0203执726号案件执行完毕。 执行费26209元,由被执行人承担。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