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津0116执24055号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与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09381.6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09381.60元,执行费6041.00元。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津0116诉前调确371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