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工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孟某某、西安建工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528执保1113号 立案庭: 申请人孟某某与被申请人西安建工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陕西云集柿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2025年7月22日立案并移交执行局实施保全。 依据(2025)陕0528执保1113号执行裁定书,我局对西安建工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陕西云集柿业有限公司名下相关财产限额107769元进行保全,现已冻结西安建工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陕西云集柿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网络资金合计1526.69元,冻结期限自2025年7月25日起计12个月,本案保全措施已实施完毕。 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现将该结果通知你庭,请你庭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通知或送达案件当事人。 本院(2025)陕0528执保1113号案件结案。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