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辰伟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某某伟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甘肃鑫丰联合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102民初12147号 原告:***伟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昆仑大道以西、长江大道以北。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天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天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甘肃鑫丰联合贸易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不详。 原告***伟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甘肃鑫丰联合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0日立案。原告***伟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在本院通知交纳诉讼费用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伟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郝 辰 光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