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诚义通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神丹健康食品有限公司、某某义通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0982民初3396号 原告:湖北神丹健康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孝感市安陆解放大道东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827069374878。 法定代表人:***。 被告:***义通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西湖区新城七路西、革新大道北武汉海峡科技创业基地创业大厦及多功能厅栋23层办公室1(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2333453649U。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湖北神丹健康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义通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12月21日立案。原告湖北神丹健康食品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北神丹健康食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814元,减半收取计4407元,由原告湖北神丹健康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