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百利二通机械有限公司

天津百利二通机械有限公司与上海某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津0116民初3598号 原告:天津百利二通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航海路180号B座。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128号11号楼A座202-10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天津百利二通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6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6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天津百利二通机械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天津百利二通机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92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曹 真 二〇一九年六月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