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1民初9631号
原告***,男,1966年6月28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灞桥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晨,男,1993年3月11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灞桥区。
被告陕西耀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耀山。
原告***与被告陕西耀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何晓丽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 宋艳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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