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山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陕1024执501号
***、陕西金桥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金桥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陕10民终44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陕西金桥建设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2024年10月9日申请执行人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陕西金桥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垫付款100万元,本院依法立案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划拨被执行人陕西金桥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19300元,本院收取案件受理费6900元、执行费12400元,申请人领取案款1000000元。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4)陕1024执501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4年10月18日结案。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