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腾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要与某某、某某、河北腾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0207民初2294号

原告:**要,男,1971年11月11日生,汉族,住河南省长垣县。

被告:***,男,1970年11月25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

被告:***,男,1975年3月3日生,汉族,住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

被告:河北腾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凤城盛世底商1-9号。

原告**要与被告***、***、河北腾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7日立案。原告**要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要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刘 勇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 肖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