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3)川1083执2382号
申请执行人:隆昌市金鑫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隆昌市石燕桥镇黄牛垭村。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中铧正鑫路桥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西郊乡。
法定代表人:***。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隆昌市金鑫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中铧正鑫路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68016.4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网络强制扣划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69908.4元,本院收取执行费1892元。(2023)川1083民初3719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现结案。故将本案执行结案的基本情况告知你,以供核实之用。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