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1402执保24号
申请保全人:德州市富士制御电梯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新湖北路25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天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1961年6月1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
申请保全人德州市富士制御电梯销售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冻结***名下支付宝账户186.58元,财付通账户6512.3元,中国银行焦作广场支行253349863903CNY0账户3738元,农行焦作民主南路分理处62×××77账户584.26元,焦作中旅银行和平街支行10×××16账户610.15元,广发银行焦作分行62×××87账户3661.36元,共冻结15293.65元,未冻结35106.35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的(2020)鲁1402执保24号案件已部分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审判员 胡 东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