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新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丹东新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辽06执恢141号
丹东新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彦、**、崔心新:
申请执行人丹东新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金彦、**、崔心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丹东仲裁委员会丹仲裁字(2013)第37号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实际履行。该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