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中顺石化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甘肃中顺石化工程装备有限公司、遵义广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云01执2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甘肃中顺石化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住所:兰州市西固区公园路***号第**层***室。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遵义广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遵义市红花岗区海尔大道永生开发房*号楼***号房。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甘肃中顺石化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遵义广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9月17日作出的(2014)昆知民初字第38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因案件执行的需要,本院决定指定昆明市宜良县人民法院继续执行本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裁定如下: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云01执28号执行案件指定由昆明市宜良县人民法院执行。 昆明市宜良县人民法院收到本裁定书的相关案件材料后通知相关当事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