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阳信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鲁1622执1007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省阳信宇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阳信县商店镇驻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22067393814H。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5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阳信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省阳信宇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按协议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阳信县人民法院(2021)鲁1622执100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