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丰诺农化有限公司

青岛丰诺农化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285执恢470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丰诺农化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青岛丰诺农化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莱西市人民法院(2019)鲁0285民初8153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青岛丰诺农化有限公司案款73965元。原执行案号为2020鲁0285执1494号,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付款义务,将案款全部付清。至此,(2021)鲁0285执恢470号执行案件申请的内容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莱西市人民法院(2021)鲁0285执恢470号执行案件申请的内容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旭东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  郑全军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285执恢470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丰诺农化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青岛丰诺农化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莱西市人民法院(2019)鲁0285民初8153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青岛丰诺农化有限公司案款73965元。原执行案号为2020鲁0285执1494号,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付款义务,将案款全部付清。至此,(2021)鲁0285执恢470号执行案件申请的内容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莱西市人民法院(2021)鲁0285执恢470号执行案件申请的内容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旭东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  郑全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