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永炎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台州市永炎办公设备有限公司与临海市夜潮酒吧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浙1082民初7974号
原告:台州市永炎办公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海市鹿城路26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2704736614M。
法定代表人:章启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赟,浙江时空(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临海市夜潮酒吧,住所地临海市古城街道伟星城农贸市场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1082MA29XK134U。
经营者:***,男,1995年3月28日出生,汉族,住临海市。
台州市永炎办公设备有限公司与临海市夜潮酒吧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6日立案。原告台州市永炎办公设备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台州市永炎办公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73元(已减半收取),由台州市永炎办公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梁斌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