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张某与某图书店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京0491民初8687号 原告:张某。 被告:某图书店。 被告:袁某。 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李某。 原告张某与被告某图书店、袁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李某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6月3日立案,原告张某于2024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某自愿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张某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姬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