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陕0112民初8344号
原告:陕西英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一路东侧高新正信大厦A座2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67790612X2。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女,1976年9月15日出生,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维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维恩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英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陕西英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英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361元(原告已预交),现由本院退还原告1180.5元,剩余由原告自行承担。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