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豫0105执16218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英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一路东侧高新正信大厦A座201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河南国信大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玉凤路361号南浦国际金融中心19层1912室。
法定代表人***。
关于陕西英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南国信大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定金合同纠纷一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豫0105民初1124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陕西英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4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河南国信大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09243.5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