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英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陕西英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西安煤航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陕0104民初6013号
原告:陕西英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林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睿子,女,1993年3月9日出生,汉族,该公司法务专员,住西安市蓝田县。
被告:西安煤航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二路E区1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赖百炼,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建万英,男,1983年7月4日出生,汉族,该公司项目经理,住西安市碑林区。
本院于2020年6月28日立案受理了原告陕西英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煤航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陕西英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陕西英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英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467元,减半收取4234元,由原告陕西英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樊世元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
 
书    记    员    马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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