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英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陕西英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陕西荣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陕0104执375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陕西英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林成,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陕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
法定代表人丁晓辉,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陕西英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29日作出(2018)陕01民终5818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于2018年12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标的为444062.34元,执行费为6561元。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长期履行,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终结(2019)陕0104执375号案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9)陕0104执375号案件执行。
本裁定书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刘海亮 
 
 
              二O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张 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