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今日声学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福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西今日电缆科技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赣1002执1833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福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抚州市临川区才都大道章舍新村北区F-3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00054421054J。
法定代表人:孔凯华,经理。
被执行人:江西今日电缆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抚州市临川区抚北工业园区工业大道,注册号:361002210024494。
法定代表人:方利宏,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江西今日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抚州市临川区抚北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02744269045J。
法定代表人:王立保,副总经理。
被执行人:江西今日声学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抚州市临川区抚北工业园区工业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02MA35F2DB7R。
法定代表人:赵伟,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赣1002民初212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江西福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西今日电缆科技有限公司、江西今日电气有限公司、江西今日声学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江西福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该案执行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赣1002民初21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傅 兵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 许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