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昊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广西防城港市阳丰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桂0603执945号

广西防城港市阳丰混凝土有限公司、**、广西健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西桂昊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广西防城港市阳丰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西健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西桂昊路桥有限责任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29日作出的(2020)桂06民终62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广西桂昊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927675.95元用于偿还本案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