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环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环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5财保1374号
申请人:江西环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玉湖路555号。
法定代表人:林广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涛,江西秦风(南昌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2号。
法定代表人:连旦宁。
申请人江西环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67万元的财产进行冻结、查封。阳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为申请人江西环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财产保全责任险保单并为其提供保全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江西环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查封被申请人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四百六十七万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江西环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交(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陈 峰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 冯晓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