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赣01民终3320号
上诉人江西环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南昌绿地申博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2019)赣0102民初1166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本案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2019)赣0102民初11663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江西环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75843元予以退回。
审判长 黄 琳
审判员 王 晶 晶
审判员 欧阳晓明
法官助理汪灏
书记员黄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