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08民初27465号
原告:重庆文博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正阳工业园区园区路白家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45967019076。
被告: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催化剂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江峡路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673385451U。
本院在审理重庆文博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催化剂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文博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文博服务外包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文博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0元,减半收取65元,由原告重庆文博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