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华强电缆有限公司

某某与青岛华强电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doc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与青岛华强电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doc
      发布日期:2015-08-12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胶执字第2323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住胶州市。
被执行人青岛华强电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4)胶民初字第4973号民事调解书]中,于2015年6月2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和传票,被执行人交纳案款22248(含执行费230元),案款22018元已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申请执行人同意该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本院(2014)胶民初字第4973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