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展翔通信有限公司与福建先创通信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鄂0606民初6114号之三
原告:襄阳市展翔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地:高新区江山南路黄家菜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0553926161C。
法定代表人:***。
被告:福建先创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丰泽浔美工业区福建先创电子有限公司2幢配套厂房3楼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3729708513F。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住所地:襄阳市樊城区长虹路特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0MA487B78XM。
负责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襄阳市展翔通信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先创通信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襄阳市展翔通信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7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襄阳市展翔通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137元,依法减半收取7568.5元,由原告襄阳市展翔通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海 飞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