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明卉建设有限公司

东营明卉建设有限公司、山东明珠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505民初2572号 原告:东营明卉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山东明珠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山东明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山东润珠商贸有限公司 第三人:** 原告东营明卉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明珠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明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润珠商贸有限公司、第三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0月23日立案。原告东营明卉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明确表示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东营明卉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张 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