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505执1488号
申请执行人:东营明卉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垦利区团结路东首。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山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垦利区中兴路2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10839637419。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执行人东营明卉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0505民初148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0505执148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孙 涛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李 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