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佳程筑路有限公司

桦甸市佳程筑路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建设合同施工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吉0282执1266号 申请执行人:桦甸市佳程筑路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桦甸市莲花路南兰亭雅苑7号门市。 被执行人:***,男,汉族,个体,住吉林省桦甸市。 被执行人:***,女,汉族,工人,住吉林省桦甸市。 申请执行人桦甸市佳程筑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合同施工纠纷执行一案中,依据本院生效的(2018)吉0282民初1715号民事判决书,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执行款110万元,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本院予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吉0282执1266号案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