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佳程筑路有限公司

桦甸市佳程筑路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建设合同施工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吉0282执1266号
申请执行人:桦甸市佳程筑路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桦甸市莲花路南兰亭雅苑**门市。
被执行人:申向阳,男,汉族,个体,住吉林省桦甸市。
被执行人:***,女,汉族,工人,住吉林省桦甸市。
申请执行人桦甸市佳程筑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申向阳、***建设合同施工纠纷执行一案中,依据本院生效的(2018)吉0282民初1715号民事判决书,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执行款110万元,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本院予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吉0282执1266号案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