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源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源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航天汇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民初215号
原告:***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35号银久科技产业园(二期)1栋2-3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997512506。
法定代表人:钱海元,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建建,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斌,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航天汇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18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MA5U45X41D。
法定代表人:刘善军,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巴震寰,湖北德来颂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二路13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00000450405742J。
法定代表人:李秋,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伟,重庆广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艳辉,重庆广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航天汇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三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日立案。原告***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889.63元,本院减半收取2944.82元,由原告***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谭颖审判员周映
审判员 陈     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 钟  梦  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