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畅兴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省畅兴通信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双茂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103执234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湖南省畅兴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住永州市冷水滩区潇湘大道西侧广源14栋201。
法定代表人:戴永刚,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长***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住长沙市天心区大托乡披塘村钢材大市场攀7栋2单元203。
法定代表人:危庆。
上列申请执行人湖南省畅兴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于2020年11月1日经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调解结案,该案(2020)湘0103民初920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能按期履行。截至本裁定书之日止,被执行人应当返还申请执行人不当得利45163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731元,并应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465元,申请执行费577元,以上共计47936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长***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7936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周辉跃
审判员  张 红
审判员  谢 琳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杨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