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113执2375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大地高科地质勘查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路59号3号楼1301-1303。
法定代表人:李荣江,该公司负责人。
被执行人:**,男,1989年9月1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
本院在执行北京大地高科地质勘查有限公司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于2020年8月14日向本院提交驳回申请书,该申请书载明:现申请执行案件依据的(2016)鲁0113民初3617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已经超过申请时间,申请驳回本次执行申请。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本案执行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即(2016)鲁0113民初3617号案件生效时间为2017年4月28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第1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2020)鲁0113执2375号案件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董 岩
人民陪审员 刘岩岩
人民陪审员 刘延云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董宁
书记员唐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