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地高科地质勘查有限公司

北京大地高科地质勘查有限公司、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113执2375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大地高科地质勘查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路59号3号楼1301-1303。

法定代表人:李荣江,该公司负责人。

被执行人:**,男,1989年9月1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

本院在执行北京大地高科地质勘查有限公司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于2020年8月14日向本院提交驳回申请书,该申请书载明:现申请执行案件依据的(2016)鲁0113民初3617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已经超过申请时间,申请驳回本次执行申请。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本案执行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即(2016)鲁0113民初3617号案件生效时间为2017年4月28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第1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2020)鲁0113执2375号案件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董 岩

人民陪审员  刘岩岩

人民陪审员  刘延云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董宁

书记员唐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