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地高科地质勘查有限公司

北京大地高科地质勘查有限公司与加拿大英发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京0101民初22448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北京大地高科地质勘查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路59号3号楼13层1301-1303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雨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加拿大英发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金海大道东侧陈营社区综合楼。
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浩,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岚,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大地高科地质勘查有限公司与加拿大英发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9日作出(2018)京0101民初22448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加拿大英发能源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二百八十一万八千六百六十九元八角八分的财产。2019年3月26日,本院经审理作出(2018)京0101民初22448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现已生效。现北京大地高科地质勘查有限公司申请解除对上述财产的查封、冻结。加拿大英发能源有限公司同意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本院认为,申请人北京大地高科地质勘查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加拿大英发能源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二百八十一万八千六百六十九元八角八分的财产的查封、冻结。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全玉海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