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1282民初4934号
原告:江苏禾缘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MA1WUYLX83,住所地靖江市孤山镇煤矿南路6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百川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龙城环境修复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12MA1R9CG4XW,住所地淮安市淮安区车桥镇工业集中区三排11号房屋。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禾缘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龙城环境修复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9月1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禾缘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806元减半收取403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孔 浜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