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移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某某与中移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曾用名铁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临泉县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1221民初4490号之一 原告:***,男,1986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衡水市景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移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曾用名铁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火车站铁路通信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529642240。 负责人:杨淑水,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汇***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临泉县分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光明南路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217964447732。 负责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尊天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本院于2020年6月2日立案受理原告***与被告中移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临泉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10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