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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广东金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605民初26634号 原告:***,女,1982年5月6日,汉族,住江苏省兴化市×××××××××××××,公民身份号码321××××××××××××087。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广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金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004XP。 法定代表人:**1。 第三人:佛山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禅城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073021M。 法定代表人:**1。 原告***与被告广东金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佛山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赵 燕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