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建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中联建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沈某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宁0106民初17735号 原告:中联建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法定代表人:马某,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沈某,住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公民身份号码:××× 案由: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23年9月15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撤诉 裁定结果:准予原告中联建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313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中联建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韩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