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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顺成建设有限公司、常山县芳村镇下猷阁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822执693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顺成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常山县天马街道文峰东路****。
法定代表人:黄在国,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常山县芳村镇下猷阁村村民委员会,住,住所地:浙江省常山县芳村镇下猷阁村/div>
法定代表人:汪全勤,该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本院在执行(2020)浙0822执693号浙江顺成建设有限公司与常山县芳村镇下猷阁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常山县芳村镇下猷阁村村民委员会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该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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