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诺沃福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某某与苏州诺沃福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苏0506执3854号 申请执行人***,女1987年8月27日生,汉族,住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 被执行人苏州诺沃福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吴中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苏州诺沃福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18)苏05民终6900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苏州诺沃福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苏州诺沃福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97908.0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