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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东大智能化系统有限公司与平邑县民生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简易程序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326民初881号
原告:南京***能化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2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2249825139M。
法定代表人:苏利亚,总经理。
被告:平邑县民生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平邑县财政局办公楼四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60851006676。
法定代表人:王伟,总经理。
第三人:中国共产党平邑县委员会党校,住所地平邑县241省道北泰山路与沂河路交汇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1326495315097W。
负责人:郑舒展。
原告南京***能化系统有限公司与被告平邑县民生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共产党平邑县委员会党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7日立案后,南京***能化系统有限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南京***能化系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徐常龙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
书记员  张云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