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筑道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因公司在五河县城南3号及城南4号地块棚户区改造东凌安置区勘察、设计建设工程存在将勘查业务进行转包的行为,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安徽省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被罚款叁万柒仟伍佰元整,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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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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